校内各部门:
四川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为提升四川职业教育研究水平,宣传四川职业教育研究成果,彰显优秀研究成果的价值,组织开展第四届职业教育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奖范围
成果取得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,主要包括:
1.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与职业教育相关的论文、专著、研究报告、译著、古籍整理、工具书、科普读物;
2.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(准印证第01、02 号)上发表的论文、研究报告;
3.未曾公开发表但被市厅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、推广或直接吸收进市厅级及其以上重要文件,或被市厅级及其以上领导采纳,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(以证明出具时间为准);
4.已结题的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(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)。
二、注意事项
1.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,务必在《申报表》“申报人的承诺”处签章。
2.个人申报名额申报人或参与人最多申报或参与 2 项个人成果。其中,个人独立完成成果限报 1 项,第 2 项只能是合作完成成果。
3.申报人与参与人申报人: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;系列论文参与完成二分之一以上,且部分论文是第一作者;专著的主编或著者;研究报告的第一完成人;课题结项证书上的负责人。参与人:必须是论文或系列论文的署名作者;专著封面的主编或著者,执笔人,前言后记明确参与写作的人员;研究报告的署名作者;课题结项证书上的参与人。多人合作成果,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,须出具其他成员签字的同意证明。
4.集体成果集体成果不出现任何个人署名。以集体或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须在《申报表》填写集体申报说明。集体成果一经申报不予变动,获奖后中心不提供任何个人获奖证明。
5.著作类材料需要原件,材料具体提供形式见申报表说明。
6.申报材料在评审过后由中心存档,均不退还,请自行留底。
三、奖项设置
本次评奖分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,由四川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颁发获奖证书。
四、成果应用
(一)组织获奖成果的推广交流
(二)编制《成果专报》报送上级主管部门
五、材料提交
申请人结合自身研究成果,认真撰写《职业教育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》(附件 1),填写《职业教育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信息表》(附件 2),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:00 前将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纸质档一式二份,A4 纸双面打印、左侧装订,提交科研处,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科研处邮箱:wxxykyc@163.com,电子档命名格式为名:部门+负责人姓名+成果类别,科研处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查后上报,逾期不再受理。六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何 玉19161029916
周诗琪18030743352
李云兰18782152001(62001)
纸质材料提交地点:成都校区办公楼 406 办公室
遂宁校区2 教学楼 607 办公室
编辑:科研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