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内各单位:
根据《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关于做好 2025 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按照《四川文轩职业学院成果级别认定办法(试行)》条款,配合职改办做好本次科研业绩证明开具工作,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范围
1. 已取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原则上均需署名“四川文轩职业学院”。
2.本次需开具证明的科研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完成并取得的成果。
3.科研成果开具证明以科研处核实、备案的成果记录为依据,成果取得时间晚于科研处组织的最近一次备案时间不受本条款限制。
4.科研成果类型在现行的认定办法中无明确对应条款,或超出认定范围, 由科研处提请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出具成果证明。
二、时间安排
1.2025 年 12 月 8 日-12 月 14 日需开具科研成果证明的教职工,提交个人信息登记表(见附件)与现任职称证书的电子扫描件至科研处邮箱(wxxy kyc@163.com)。
2.2025 年 12 月 15 日-12 月 19 日开展科研成果补充登记与核对工作。
3.2025 年 12 月 22 日-12 月 25 日开具科研成果证明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成果证明仅用于本次职称评审,未经科研处书面许可,不得用于其他任何事项。
2.本次需要开具科研成果证明的老师请于 2025 年 12 月 19日前联系科研处,核对个人成果备案信息。
3.本次成果证明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老师 QQ 或邮箱,教师无需到现场开具。
四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遂宁校区:何 玉 19161029916 2 教学楼 607 办公室
成都校区:周诗琪 18030743352 办公楼 406 办公室
李云兰 18782152001(62001)
编辑:科研处
附件1:附件 科研成果证明个人信息表登记表.xlsx (0.01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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