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内各单位、各项目负责人:
为规范科研课题管理,保证科研项目的如期开展、科研工作的有效推进,根据科研处工作计划,现开展2026年度上半年校外立项教科研课题的结题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结题范围
截至2026年5月11日,由校外单位批准立项且已完成课题(项目)研究内容的教(科)研课题。
二、结题条件
凡申请结题的课题(项目),均已完成研究任务,取得最终研究成果,且研究成果与申报书预期成果高度一致,并按照立项单位的结项要求完成了结题材料;有重要事项变更情况的课题(项目),需提交立项部门批准同意的《科研课题(项目)重要事项变更申请》。
三、结题材料要求
研究成果为论文,须在正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,论文内容要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;课题成果为研究报告,报告内容要与课题直接相关,具有实际应用价值,并附三大主流学术数据库查重报告,查重率小于15%;研究成果为著作或教材等出版物的,需正式出版;研究成果为专利的,课题负责人需为第一发明人,且已经取得专利证书;研究成果为软著的,课题负责人需为第一申请人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;其他研究成果,须符合立项单位的结项要求。
所有课题成果,不能存在知识产权、学术规范、学术道德方面的争议。最终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该成果系“立项单位课题“课题名称”(课题编号)的研究成果(或阶段性成果)”。
四、结题材料
结题材料提交截至2026年5月11日18:00。请申报人按照立项单位的要求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《结题材料》。结题材料经所在部门审核后,以部门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,电子版材料由申报人自行发送至科研处邮箱wxxykyc@163.com,电子档命名格式为:结题材料+负责人姓名+课题名称。科研处将集中组织学科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结题验收,逾期不再受理。
五、注意事项
应结题但不能按时结题项目,需提交延期情况说明或课题(项目)重要事项变更申请。结题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组织,材料评审期间不予补充材料。
以下情况不予结题。一是提交成果形式、数量与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不符;二是提交成果内容明显与课题研究无相关性;三是结题材料填写混乱、表述不清、内容不全,成果未标注课题(项目)来源的;四是未按照课题(项目)申报书、事项变更表的内容开展研究工作,五是未经科研部门同意擅自变更研究任务;六是知识产权、学术规范、学术道德存在争议。
六、联系人与联系方式
何 玉 19161029916
周诗琪 18030743352
李云兰 18782152001(62001)
纸质材料提交地点:成都校区 办公楼406办公室
遂宁校区 2教学楼607办公室
来源:科研处
编辑:科研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