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效的防范才是对待事故最积极的态度。为预防火灾,应切实遵守以下各点:
一、严禁在开口容器或密闭体系中用明火加热有机溶剂,当用明火加热易燃有机溶剂时,必须有蒸气冷凝装置或合适的尾气排放装置。
二、废溶剂严禁倒入污物缸,量少时可用水冲入下水道,量大时应倒入回收瓶内再集中处理。燃着的或阴燃的火柴梗不得乱丢,应放在表面皿中,实验结束后一并投入废物缸。
三、金属钠严禁与水接触,废钠通常用乙醇销毁。
四、不得在烘箱内存放、干燥、烘焙有机物。
五、使用氧气钢瓶时,不得让氧气大量溢入室内。在含氧量约25%的大气中,物质燃烧所需的温度要比在空气中低得多,且燃烧剧烈,不易扑灭。
编辑:学院实训中心